很多朋友对于七成儿童性侵案例和性犯罪类案件,每一起报案背后有七起被隐藏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儿童防性侵教育仅限于女童吗不是的。由于性侵男童案件曝光较少,不少家长和学校一厢情愿地以为性侵男童是小概率事件。家长和学校的忽视无疑让男童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使得性侵男童犯罪更加隐蔽,这样的一个恶性循环,只会让对男童处于更为危险的境地,所以防性侵教育同样重要。
对于性侵女童的相关犯罪,虽然有人认为相关处罚仍失之于宽,但与被性侵男童相比,女童已经足够“幸运”,毕竟性侵女童者面临着较为完整的刑罚体系:以猥亵方式性侵不满14周岁女童的,以猥亵儿童罪论处,以猥亵方式性侵14周岁以上的女性,可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处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以10年为施害人的量刑下限,最高可判处死刑。
相比之下,男童就没有这么“幸运”,现行刑法在操作层面形成了对男童的“另类歧视”,让男童的性权利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这种歧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刑法中强奸罪受害主体只认女性、不认男性,对男童实施的性侵犯罪,不管是猥亵还是情节更为严重的奸淫,都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
扩展资料
超七成儿童性侵案件是熟人作案
据权威机构统计,2019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301起,受害人数807人,年龄最小的为4岁。2013年至2018年,每年媒体公开报道的儿童被性侵的案例分别是125起、503起、340起、433起、378起、317起。
遭遇性侵人数中女童近九成,小学和初中学龄段儿童受侵害比例高。其中女童占比89.31%;男童占比10.69%。校园等儿童活动场所是性侵儿童案件高发场地。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超七成儿童性侵案件都是熟人作案。
性犯罪类案件,每一起报案背后有七起被隐藏
文/陈丽媛8月25日,阿里女员工案嫌犯张某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批准逮捕。
8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针对湖南卫视知名主持人钱某涉嫌强奸一案发布通报称,2019年2月15日,长宁警方曾接肖某报案称,其在与钱某等朋友聚餐饮酒后在钱某住处被其强奸。专案组在全面调查取证后,综合判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同年3月15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接连不断的性犯罪类事件引发公众持续讨论。不予立案、不完美受害人是否等于诬告?现实中,性侵犯类案件的诬告率、报案率真实情况如何?强奸案中70%到80%的熟人作案率可以造就多少完美受害人?就此,多位受访专家学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性侵案诬告在司法实践中的比例是极低的。但从法律的角度,很多案件因为没有及时固定证据或者证据不足而不能进入司法程序,这并不等于诬告。
同时,多位专家表示,性侵案是隐案率非常高的案型类别,多数受害人在传统观念和报案后果的权衡下,大多隐忍不发。目前国内对此领域尚未有权威而全面的调查数据,但是从此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女童性侵隐案率调查中可以管中窥豹,该调查结果显示,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1∶7。也就是,每一起案件曝光,背后还掩藏着七起没有报案的犯罪。
“诬告比例是极少极少的”
不予立案是否意味着诬告?诬告在性侵犯类案件中的比例有多高?对于类似疑问,律师认为,从当前网络曝光的涉性侵案件指控看,纯粹意义上的诬告还是比较少见的。
“即使是网上被曝光的少数几个所谓反转的案子,是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诬告,我个人认为也是值得商榷的。”吕孝权表示,从目前来看,大多数涉性侵案件的指控都是有一些基础证据支持的,有些案件未能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主要是因为现有证据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而已,这跟诬告陷害是有本质区别的。
吕孝权介绍,涉性侵方面的诬告,除了可能面临法律层面的惩处,在“谈性色变”“传统贞操观”等根深蒂固的文化观念影响下,“诬告”者所付出的代价可能要大大超出其所得,个人隐私被暴露,来自外界的无穷无尽的二次伤害等等,因此无论从情理,还是从法律层面,诬告所要付出的代价都是当事人难以承受的。
“冒着付出巨大名誉代价和法律风险去诬陷别人,这种得不偿失的事情有几个人愿意去做,从逻辑上也不难推断出结果。”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也认为,不同于其他犯罪,性犯罪在较为保守的社会环境中,被害人身份曝光后所受到的舆论压力和随后产生的影响,可能远远高于犯罪侵害本身。
对于诬告在性犯罪类案件中发生的概率,张荣丽透露,由于性犯罪案件的敏感性,以及法律中对这类案件不公开审理,因此关于诬告在整个犯罪中所占比例的相关研究数据罕有。
“他们想当然地认为,性侵犯的虚假报案率至少达到50%,尽管没有任何经验统计支持这种担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表示,人们总是担心,在有关性侵案件中,女性原告是出于愤怒而报复,对男性进行诬告,“相反,却有研究表明,性侵犯罪的虚假报案率从来就被高估了。”
罗翔介绍,以美国为例,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学者就有研究显示虚假强奸案的概率是5%,其他案件的虚假报案率是2%。如果使用女警察的话,强奸案的虚假报案率则只有2%,也就是与其他案件持平。
“从多年的观察及相关案例来看,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诬告现象,但是和大量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的男性对女性的性侵害犯罪相比,女方诬告的数量是极少极少的。”张荣丽表示,诬告陷害的目的是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达到泄愤或者谋求经济利益的目的。但司法机关作为专业的机构,办案人员受过专门训练,办案要讲证据,对收集的证据要进行审查、判断、取舍,然后才能认定案情,“并不是谁说有性侵行为就办谁的,诬告陷害他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吕孝权也表示,缺乏证据支撑的实名指控,法律风险是比较大的,轻则涉嫌民事名誉侵权,重则涉嫌刑事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现行法律也为可能被诬告者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此外,吕孝权认为,在围观被媒体曝光的涉性侵舆情案件中,基于传统观念影响,一些网友会有意无意地对指控者进行“荡妇羞辱”和预设“完美受害者”的立场,尤其是在双方曾有感情纠纷的熟人性侵中,会先入为主地认为指控者的指控动机不纯,是另有所图。
司法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能否说明报案人是诬告?张荣丽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不予立案。所谓没有犯罪事实,是指要么犯罪事实被证明根本不存在,要么是报案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犯罪发生,导致无法立案,未来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发生,那么就可以立案。
张荣丽介绍,随着通讯的便利和交通的便捷,年轻人的社交范围在互联网时代不断扩大,传小龙虾美食统上那种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暴力型性犯罪逐渐减少,利用网络进行联系,在熟悉后的约会强奸数量在增加,酒精、麻醉剂、毒品的使用使得加害更容易,受害人更说不清,同时也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办案难度。
报案率低、隐案率高
“研究性犯罪的学者对1∶7的犯罪黑数说法都比较熟悉,即一起报案的后面,掩藏着七起没有报案的犯罪。”张荣丽说。
吕孝权透露,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性侵犯类案件隐忍不发的比例更高,对此国内虽然没有权威调查数据,但是可以根据此前女童遭性侵犯的隐案率来管中窥豹。
根据相关机构所做的调查统计,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比例高达七八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对全国5800名中小学生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1∶7。换言之,每曝光一起案件,背后还有七起案件不为人知。
吕孝权介绍,在法院受理的案例之外,停留在报案阶段或没有报案的还有更多。在熟人性侵案件中,不仅是社会公众,有时办案机关也会产生先入为主的想法,认为这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甚至也会认为受害人是因为个人私欲没有达到进而产生的报复举动。
“如果抓到了指控者过往有相对暴露穿着的视频、图片,或者所谓的生活不检点,就会想当然地认为这就是一出仙人跳。”对于完美受害者观念,吕孝权认为,即使指控者基于某些主观目的,或者存在所谓的“生活不检点”,这并不影响她是一名涉性犯罪受害人的身份定位。遭受性侵和个人生活作风,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涉嫌犯罪,后者属于道德规制层面。
他表示,应当加强对性别平等观念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让办案机关和社会公众逐渐了解并认知性侵案件中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特殊的心理和行为模式,尤其是在职场性侵案件中,其明显具有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直接肢体暴力性侵案件的特殊性,即施暴人利用其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的权力不平等关系,通过对受害人施加权力控制、精神强制和心理强制,使得受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进而达到性骚扰甚至是性侵害的目的。
“因此,对于熟人性侵,就更多要求办案机关透过现象看本质,要小龙虾美食考虑此类案件的特殊性,综合全案证据,对‘自愿’做最审慎的认定。”吕孝权认为,回到具体个案,对于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认定,应当建立在事实证据基础上,做全案审查,综合考虑受害人是否能够在完全不受任何外力干扰的情况下做出内心真实的意愿表达,而不能只看形式上的证据指向。
张荣丽透露,与一般公众的认知不同,其实性侵害犯罪更容易发生在熟人之间,尤其是针对儿童的性侵害,绝大多数加害人是儿童熟悉的人。
她表示,受传统影响,无论中外,性犯罪受害人面临的来自社会的舆论压力和来自家庭名誉的压力都很大。受害人能够打破沉默,站出来指控犯罪,需要巨大的勇气。只有他们挺身而出指控犯罪,才能掐断犯罪链条延伸到其他人身上,从这个角度说,他们为公众的整体安全做出了牺牲。
“与其期待完美受害人,不如与时俱进,加大对性侵犯罪的研究,借鉴先进的办案模式,提升性侵害犯罪的办案水平。”张荣丽介绍,性犯罪是公诉案件,司法机关也要适应社会发展给侦破犯罪带来的挑战。例如有些地方尝试对性侵儿童犯罪开展一站式一次性取证完毕,就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一些国家对性侵案件引入专门社工在诉讼中全程陪同受害人,建设性犯罪受害人保护救助中心也值得学习、借鉴。
张荣丽认为,从道义上说,公众应该选择和性侵案受害者坚定地站在一起,共同面对社会问题的挑战。如果由他们独自面对所有压力,那么,就会有更多的受害者保持沉默,犯罪得不到揭露,那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人,特别是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和未成年人。
日常生活中侵犯或者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
1.16岁的华华(化名)虚报年龄进入一家服装厂打工,没料到他受工伤后,此事竟成了老板拒付赔偿金的理由。所幸的是,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他获赔4万余元。
华华来自洪湖农村。去年7月,他初中毕业后经乡亲介绍,来汉到一家服装厂做小工。他虽然未满18岁,但长得人高马大。乡亲便对老板李某谎称华华刚满18岁。
华华如愿进入服装厂。谁知,当年10月,他做工时不小心将左手卷进机器中,为此断了两小龙虾美食根指头,经鉴定为9级伤残。他的家人找到李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老板拒绝了:“华华系童工,没有就业资格,不能享受伤残赔偿金。”
今年2月,华华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汉阳区法院,索赔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华华和李某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因华华系未成年人而无效,但依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李某未尽审查义务,非法雇用童工,致使华华受到伤害,应予以赔偿。
前日,法院判决华华获赔4万余元。
2.
说错一句话10岁男童双腿失能未成年人权益遇挑战
http://www.rednet.com.cn2001-08-2716:34:00红网
10岁的阿志怎么也没有想到,只因与同龄小朋友说了几句“错话”,就招来两名孩子家长三人的殴打斥骂,并被强行当街罚跪长达两个多小时。更让他没有想到的悲惨结局是自己从那时起就再也没有站起来。
全家的希望之星黯淡了
丰台区王佐乡贺照云村,一个比较偏僻的村庄。在一个连门都没有、只有一间瓦房、屋内只有一张床的农家,记者见到了男孩阿志,只穿了一个短裤的他蜷缩在露出海绵缺少弹簧的一个沙发里,靠在沙发沿上的是帮他行走的短木棍,怯怯的目光流露出的是内心的自卑,双脚也是冰凉的。可是去年10月1日前,老师、邻居都说阿志还是个调皮,甚至有点淘气健康的小男孩。
耳聋的母亲周淑敏木然地坐着,眼睛是空洞的,记者的到来似乎也没有引起她多大的兴趣。今年期末考试两科总共得了20多分的姐姐,因为家里来了客人,显得有点高兴。爸爸梁和愁苦地坐在陈旧的床沿边,脸上刺目的疤痕显然是刚痊愈不久。梁和既害怕又愤怒地说:“在7月30日,已经夜里12点多了,孩子们也都睡了。可是喝醉了酒的杨宾(打阿志的家长之一)从没有门的前门进来打伤了孩子,也不给钱治疗和赔偿。”阿志被打后,全靠姑姑梁淑兰前后奔波。
阿志就生活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甚至有点残缺的家庭里。
阿志去年被打伤后,休学了4个月,后来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继续上学。阿志的老师告诉记者:“这孩子原来挺调皮的,甚至有点淘气,自那件事后,孩子整个全变蔫了,一点都不爱说话了。现在孩子必须扶着东西才能走路,连上厕所也要同学搀着。”为此学校特别允许阿志免修体育课。
在记者采访的两三个小时里,父亲梁和和阿志的两个姑姑一直在号啕大哭。母亲一会儿笑一会儿喃喃自语:“怎么办呀?怎么办呀?”
一句粗话引来血淋淋的惩罚
阿志的噩梦是从去年10月1日开始的。那天,阿志到亲戚家去玩,在街上碰到了两个小朋友正在玩“过家家”,就说了“结婚”、“亲嘴”之类的话,并随口说了一句粗话。没想到这些话却被小朋友告诉了家长。10月2日中午,一位女孩的叔叔杨宾闯入梁家。父亲梁和说:“他(杨宾)一进门,二话不说,拿起一个水杯就扔向孩子,但没打着。随后把孩子从炕上扯下来,我上去问为什么,他也不说,把孩子拎到外面,就让他在院子里跪着,之后又把他拎到街上跪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街坊给记者描述道,当时的家长有三人,扮“新郎”孩子的父亲何大成、另外是扮“新娘”孩子的母亲王金玲和叔叔杨宾。女的在旁边指指点点,当街谩骂。一个男的一边坐在椅子上喝啤酒,一边踢跪在地上的孩子,“两腿跪在水泥地面上,两手还要伸到背后,如鸟张开翅膀的样子挺着。”后来干脆就用椅子砸孩子的腿。这样折磨孩子长达两个多小时,小孩的腿跟部都流血了。有一个家长让孩子跪下的时候,问孩子干吗了。并说“孩子不说就要打死孩子,并要把他活埋了”。在一个男的打孩子耳光的时候,另一个男的还拿砖头要砸孩子,结果被孩子他妈死活给拦住了。孩子也没穿鞋,早就给吓哭了。听说孩子说了什么脏话,看那样子,似乎要“废”了那孩子。
双腿失能心理障碍还是生理损伤?
在残忍的殴打、谩骂下,健康、调皮的阿志蔫了,到现在再也没有站起来,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记者从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丰台区副区长上呈的《关于妥善处理王佐乡小学生阿志被当街殴打一事的请示》中看到:云岗派出所当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今年3月陪阿志做了4次伤检(丰台公安分局2次,市公安局1次,市高级人民法院1次),鉴定结果均为轻微伤。
轻微伤能否就能让一个人站不起来呢?记者咨询了有关医生,答复是这样的:如果没有严重的肌肉损伤和有关的神经损伤,轻微伤就像一个人被打了一拳的那种感觉。也就是说阿志所受的伤害不可能是轻微伤。北医三院大夫建议给阿志做深入细致的检查,包括是否导致肌肉组织内部损伤、神经系统是否受到损伤等,但是昂贵的经费让阿志的姑姑望而却步了。
除了生理可以让一个人站不起来外,心理原因是否也会导致一个人站不起来呢?北京慧源心理咨询与研究中心主任肖峰解释说,严重的心理摧残后也能导致阿志站不起来,这叫癔症性瘫痪,不能站立,不能行走。
律师也建议姑姑带着阿志去做精神心理诊断,而且已经联系好了免费出诊的心理专家,但是却被姑姑拒绝了,姑姑的理由是没有钱了,对于这么一个家庭要想拿出几百块钱确实是困难的。另外姑姑还有深层次的担忧:阿志母亲的精神平时就不正常,如果阿志站不起来的原因是精神心理障碍,在农村就等于给阿志的一辈子判了死刑,如果是精神心理障碍,阿志是否还能索赔,哪怕只是治疗费用。这些让姑姑无法不担忧,因为阿志的家太特殊了。
导致阿志站不起来的病因是什么,目前还没有一个结论。
当街被殴众人何以视若无睹
两位目睹了阿志被残忍斥骂殴打全过程的男孩说,当时从人群后面看,至少有七八十人在围观,其中也不乏许多成年人。在两个多小时里,难道就没有人出面劝阻吗?一位70多岁的大妈说,当时孩子被打,十分心痛,出面讲情,打人的家长根本不听。直到后来一个做保险业务的村民报了警。
为什么围观者众,劝阻者少呢?村民是有担忧的。保安人员都劝阻不了,民警来了,打人者还仍然打骂不已。这样的人谁敢惹?
派出所参与后,据知情人士透露,从去年10月到今年2月,几乎天天有人到阿志家走动。有帮说和的,也有人威胁的。说和的说“3000元解决问题”。在今年1月,阿志家惟一一间房的玻璃还被不明身份的人砸碎了。
未成年人权益何以迟迟不落实
伤害已经达10个多月了,但是打人者却只被拘留了15天,律师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阿志被殴打一事还没有被立案。为什么?
记者在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丰台区副区长上呈的《关于妥善处理王佐乡小学生阿志被当街殴打一事的请示》中看到这样一段文字:“有关材料也已上交给丰台区公安局预审处。今年3月丰台公安局对杨宾作出拘留15天的处理决定(报上说是10天)。但据有关人士讲(记者略去该人士单位及姓名),打人者实际只被拘了1天,罚款3000元(未查实)。”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黄琳琳告诉记者:从形式上看,被告一连谩骂殴打几个小时,至少已经构成侮辱罪,但是这样拘留期限仅在3天以下。“只要对阿志的鉴定是轻伤就可以判被告犯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因此阿志将来真的无法站起来,从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话,而且手段如此残忍,是有可能判被告死刑的。但依目前法医鉴定的‘轻微伤’,根本追究不了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她还说,从症状上看阿志的病症与伤口肉毒症特别相似。记者看到关于伤口肉毒症的有关描述是:伤口感染后好长时间不能愈合。造成的后果是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可评定为重伤。
不管是杨宾还是王金玲、何大成都如常人般生活着,但是10岁的阿志却已经无法如常人般生活,他已经10个多月无法独立行走了,在此期间只进行了外伤治疗,阿志至今都无法行走,没有人过问并为此负责。将来他能不能站起来?如果站不起来是生理致残还是精神心理障碍,他没有再做深入鉴定。一个花季少年眼看就要凋零了。更让记者惊奇的是,到目前为止,阿志被殴打一事还没有被立案。律师解释说,由于没有医院做出明确鉴定最终阿志是否已经致残,所以无法立案。
发生阿志这样的事情后,丰台区委非常重视。记者同样看到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批办单。领导批示的内容如下:“同意未委会办公室提出的处理意见。并请公安分局查报此案发生五个月后才做出处理决定(拘留15天),实际只拘留了一天的原因。注意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各类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困惑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遭遇基金尴尬
阿志一家四口人的全部生活来源是种植的一亩多地。父亲原来跟车,发生这样的事后车也不让跟了。一天打零工挣来的20元钱也不是按月付给。给阿志做彻底检查和治疗成了全家人的奢望。记者从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阿志这样的例子并不是个别的,他们每年都要面对许多诸如阿志这样的贫困家庭,因为经济问题无法做鉴定就无法立案的未成年群体。
面对阿志到目前为止还无法立案,即便通过法律形式也无法给他讨个说法,青少年法律与援助中心的律师们真是一脸的无奈。一直参与此案调查的律师张强和张雪梅说,我们只能给阿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他检查所需要的费用我们也无法帮他解决。佟丽华主任认为,中国应该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设立一个基金。
但是基金谁来出?有人提议,烟草行业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危害。烟草行业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设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基金,这也许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进行补偿的最好方法。还说这不仅可以很好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而且还可以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困惑二:10岁学童当街被殴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需要再加强
其实阿志被殴打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他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与研究中心副主任黄琳琳说,假如成年人来找他的时候他逃跑走,暂时躲避锋芒;假如他及时寻求家长和其他成年亲戚的保护和当地派出所的保护;假如他能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这些都有可能帮助阿志躲避这场灾难。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宗春山说,未成年人只要已走出家门,走出父母的呵护,生活在集体中了,他的自我保护知识是否也应该有人教给他,这将对减少青少年受到不必要的伤害起到一定作用。
困惑三:道德文明教育还要不要
对于阿志来说,仅仅因为说错了一句话,就招来了杀身横祸。假如阿志是一个具有良好道德品质修养的人,假如阿志说出的是文明用语,也许阿志永远还是这个特殊家庭的希望。但是,调皮的他也许是开玩笑也许是无意地说了一句脏话,给他的报应却是当街的殴打斥骂,并因此而有可能致残的肢体。心灵之痛和肉体之痛同时煎熬着只有10岁的小阿志。
有关专家指出,缺乏良好的自我修养已经是造成青少年心理问题的重要原因。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林崇德说,平时注意培养孩子乐观、敬业的性格并努力帮助他们提高自身修养,是学校和家长都应重视起来的一项重要工作。
同时家长的身体力行对孩子的道德文明修养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整个社会的文明则对孩子的良好道德文明行为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大环境。
孩子发生口角了,作为家长,应该本着教育的目的对孩子进行训导,而不应该是拳脚相加,这样只能导致孩子仇恨心理。现在孩子是弱势群体,成年人是强势群体,但是一旦孩子转化成强势群体,就会加倍报复成年人,有许多孩子成年了不抚养父母,与青少年时代孩子受到的体罚有很大的关系。
困惑四:群众法制意识的普及成了当务之急
阿志所在的南宫中心小学校长刘显洋对此十分痛心。他说,我们的许多农村家长,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比较淡薄,根本没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这根弦。阿志仅仅10岁,哪怕说的话有些出格,也毕竟是个孩子,并没有我们成人意识里的那种恶意的程度。对孩子的游戏进行成人化理解,并进行报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
在阿志被殴打这件事中,如果被殴打的家长有法制观念,不至于将阿志殴打站不起来。如果围观的群众法制观念强一些,就会有人站出来对这种残暴行为进行制止。在场的哪怕有一个人法制观念很强烈,阿志的悲剧都是可以避免的。但是,阿志的悲剧发生了。
困惑五:社区环境教育影响孩子一生
在阿志被几个成年人进行残忍殴打的时候,围观群众至少有七八十人,但是出来劝架的很少。如果街道或者村大队部平时就加强对村民的法制教育、文明教育,并且多组织一些适合于青少年的集体活动,尽管“过家家”仍然是一种古老的游戏,尽管10岁的小朋友还不懂事,但是却知道团结协作的重要性。
青少年从一出生就生活在社区里,社区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他们的一生,毕竟这是他们接触社会的第一步。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原来大规模出现在社区街道的红领巾活动基地、共青团活动基地纷纷被挪做他用。街道也只有需要志愿者的时候,才想起红领巾、共青团。家长程青告诉记者,寒暑假,孩子没有一个玩的地方,也没有一个玩的伙伴。孩子只有沉迷在游戏机中。如果社区能给他们提供活动场地,能把他们组织起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对于孩子度过安全期,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有利的,另外对于他们加强与街坊邻居的关系也是有好处的,这样就可以免除住在家对面都不认识的尴尬。
困惑六:家长急需加强风险教育
到目前为止,阿志被殴打一事之所以已经发生了长达将近10个月,但是无法在法院立案的根本原因是阿志家无钱对阿志进行彻底详细地医学和心理检查并做出明确诊断。如果阿志家长给孩子上了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阿志检查的所需费用就不用发愁了。
记者在学校了解到,各学校都动员学生至少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各学校的保险金额并不一样,从30元多到200多元不等。但国家有关教育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学生必须参加保险,学校也只是动员家长给孩子自愿上保险。
但是有了保险,是否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就平安无事了?事实并非如此。一位校长告诉记者,学生的保险根本就不够学生治疗用。另外,在主要由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市场,索赔难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学生家长唐丽娟告诉记者,作为家长,谁都知道保险的重要性,但保险公司在找我们买保险的时候热情有加,可等到理赔的时候却在想方设法阻挠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文中阿志为化名)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七成儿童性侵案例和性犯罪类案件,每一起报案背后有七起被隐藏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小龙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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